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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基础信息

  • 英文简称: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
  • 中文名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 成立时间:1971年
  • 机构类型:政府部门
  • 官方网址:https://www.mas.gov.sg

机构简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英文: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缩写MAS;马来文:Penguasa Kewangan Singapura)是为新加坡之中央银行,成立于1971年,纵观其职能组合了银行至财金等诸多金融机能。自其成立之后,金融业务由政府部门执行并专业管理。

随着新加坡持续发展,越来越多复杂的银行业务与金融环境的需求迫使国家改革其金融机能,使其能有更多的发展动力与一致性的金融政策。因此,国会于1970年通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MAS法案)”,导致MAS成立于1971年一月一日。该法案付予MAS有权管理所有新加坡的金融、银行体系与财金方面有关的事务。

MAS也被付予制订有关于银行家乃至于政府财政部门的法令,它也被委托提升金融的稳定度;订定信用与汇兑政策并促使经济的成长。

然而,不像其它许多中央银行,诸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或是英格兰银行,MAS并不透过控制利率升降进而影响市场的流动来控管金融。相反地,它是利用外币汇兑机制,在新加坡元市场中间进行控管。
在1977年四月,政府决定引进“工业保险”管理,将其并列于MAS的同级架构。其管理功能依据“工业安全法(1973)”,并于1984年九月转入MAS体系。MAS掌管许多规则,包括货币、银行体系、保险、安全与每一个财金部门。之后于2002年十月一日,合并了货币专员委员会,MAS也承担有发行货币的权责。

监管事项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执行除货币发行(由新加坡货币局,简称BCCS执行)外几乎所有的央行职责。

工作目标:

  • 制订货币和汇率政策,保证经济稳定发展,避免通货膨胀;
  • 维持适合金融服务产业发展的环境;
  • 促进具有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产业;
  • 建立具有向心力的组织,吸引激励人才;
  • 与其他央行、世界金融机构和新加坡私营机构建立起良好的业务关系。

组织结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由执行总监办公室、银行和金融机构组(包括2个部门、4个处室)、经济、金融、信息服务、保险业专署、内审、国际、人事和行政管理部门组成。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纽约设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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